中央放寬口罩規定,但醫療機構與救護車等場所仍須全程配戴,違者將被罰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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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疫情趨緩,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逐步放寬戴口罩規定。自2023年4月17日起,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改為「建議」配戴口罩,而在「醫療照護機構」與「救護車」等指定場所仍需全程配戴口罩。此外,校車、幼兒園專用車、校園接駁車也比照公共運輸,由強制戴口罩改為「建議」戴口罩。
然而,在以8大指定場所或載具之室內空間仍需全程戴口罩,包括救護車、醫療機構、醫事機構、老人福利機構、長期照顧服務機構、榮譽國民之家、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以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。在這些場所中,飲食、拍照、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、治療或活動等情況例外,可免戴口罩。
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指出,若有以下特殊情況,仍建議自主戴口罩:
一、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;
二、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;
三、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;
四、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(尤其是為完整接種疫苗者)密切接觸時;
五、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載具(復康巴士、校車、幼兒園專用車、校園接駁車時)。
若民眾在醫療照護機構與救護車刻意、惡意違反規定未配戴口罩且不聽勸導,將依照《傳染病防治法》第70條處以新台幣3000元以上、1萬5000元以下罰鍰,且未改善將按次處罰。
隨著疫情趨緩,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逐步放寬戴口罩規定,自4月17日起,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以及特定載具時改為「建議」配戴口罩,而8大指定場所或載具之室內空間仍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,包括救護車、醫療機構、醫事機構、老人福利機構、長期照顧服務機構、榮譽國民之家、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以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。在這些場所,除了飲食、拍照、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、治療或活動等情況例外,可免戴口罩。然而,若民眾在醫療照護機構與救護車等規定場所刻意、惡意違反規定未配戴口罩且不聽勸導,將被處以新台幣3000元以上、1萬5000元以下罰鍰,且未改善將按次處罰。因此,指揮中心仍呼籲民眾自主配戴口罩,尤其是在有特殊情況的時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