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詐騙犯返還非法所得可換得刑期減免!最高法院裁定引發討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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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作出判決,決定允許詐欺犯在自首且歸還詐騙所得後,可以獲得刑期減輕的待遇。這一裁定引起社會及法界的廣泛討論,法務部對此表示反對,認為該決策悖離原有立法意旨,可能導致刑事政策方面的混亂。
最高法院指出,根據相關法律規定,犯罪嫌疑人若能在偵查階段即時自首並彌補其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害,便可視情況減輕其刑責。法院認為,此舉旨在鼓勵犯罪者改過自新,積極回歸社會,也有助於維護受害人權益,實現刑事公正。
然而,法務部對最高法院的這項決定持批評態度,認為此舉有違初衷,可能會使犯罪分子僥倖心理增強,導致社會對司法的信任度下降。法務部強調,犯罪行為應嚴格依法追究,不應僅因犯罪所得被歸還就輕易減刑,這對維護法律的嚴肅性與公平性是不利的。
此外,這項裁決還引起了一些法學專家的關注,他們認為最高法院的決定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存在諸多困難,如如何確定犯罪所得的數額、歸還的實際效用等,都需要進一步明確規範和具體指導。這些不確定因素可能給執法和司法實務帶來額外挑戰。
整體而言,最高法院此次裁定在司法圈內引起了不小的爭議,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展示了在法律實施與道德倫理之間的緊張平衡。未來,相關規定的解釋和調整可能還會是各界討論的焦點。